我最近對政府很不爽(說這種話,好像我是計程車司機一樣),因為行政院推出了一個自稱是利多的政策,"青年安心成家政策",詳情可以看看上面聯合新聞網做的表,我想請問一下,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家"的定義還是侷限在異性戀的婚姻,婚後生子的組合才是家嗎?
長期的同志伴侶算不算是家庭?一個選擇單身的人和她的寵物算不算是家庭?就算結了婚,不孕的夫妻如果領養孩子能不能借這兩年兩百萬的免息貸款?不管以上那些例子是不是"家庭",他們也都需要房子住,要買房子也需要貸款,一樣也繳稅也盡一切國民義務的他們,為什麼不能享受政府的這個社會福利政策呢?(因為顯然的,這個福利政策也是用每一個納稅人的錢做的吧?如果這錢是劉兆玄自己出,那他當然愛借誰就借誰,但是既然是國民納稅的錢,理應照顧到每一個納稅的國民)
這樣的限制,是在歧視性取向不同的人,歧視不結婚的人,歧視選擇不生小孩的人,歧視不孕的夫婦.
歧視無處不在,只是我沒想到新上任的政府如此粗暴赤裸的展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