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新聞,我深深覺得這世上有很多迷團。
唐雅君欺騙了八千多人,得款三億多元,結果居然只有判刑兩年,不只如此,還得以緩刑,並只要給國庫六百萬(而且誰來告訴我她給國庫六百萬幹嘛),也就是說,拿出過度標價的保養品(而且還得會籍折半)搪塞曾經相信她的人,法官就認定她有悔意,這女人一天牢也不必坐,拿出六百萬換得三億,怎麼算都划算。
若說對她的聲譽造成什麼影響,我看也沒那麼多,她還是有很多大老闆朋友,還是有人給她這個那個位置坐。
在電視上聲淚俱下,口口聲聲說生不如死,但一樣以成功企業家的姿態正大光明的出現在媒體上,打扮得光鮮亮麗,還幫葉國一先生處理豪宅行銷,如果葉國一先生是你的恩人要報恩,那麼那些會員是你的債主你為何不還債?
她說她努力了,她作了什麼?她把會員的資訊賣給別家健身房,叫大家以令人毫不稀罕的所謂優惠價去加入(有加入健身房的人都知道,那些什麼入會費本來就都是可殺價範圍,就算全免也是剛好而已。),還讓那些沒辦法拿到退款的會員在無可奈何之下用那些她不肯還的錢在她指定的地方消費。
所謂的後悔或生不如死或最大的誠意,我一直以為應該是現金拿出來還(有些人拿到退款,並不是唐雅君退的,是刷卡的銀行退的。唐雅君在這裡根本不能居功),如果還不出來,至少避點風頭,躲在家裡別一天到晚出來惹眼。
國外的馬多夫因為詐欺被判刑一百五十年,為什麼唐雅君一樣是詐欺,只有兩年刑期還得緩刑?難道是因為馬多夫詐騙的是有頭有臉,有權有勢的人,而唐雅君詐騙的不過是市井小民嗎?
請問法官,在你的認知裡,什麼叫作羞恥,什麼叫作負責?
我不知道檢方要不要上訴,我也不知道唐雅君小姐最終會不會去坐牢,或者她到底有沒有悔意,我只知道,不管她說得多好聽,她出庭時的打扮有多符合完美的悔過罪犯形象,以我一個卑微的小市民來說,我能做的,就是從此拒絕任何跟唐雅君掛上關係的商品,因為,沒有人能保證她不會再騙我們第二次。
(而我從這個判決看見的是,法官告訴我們"詐欺也沒什麼大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