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4日 星期四
名人WTF之"不得將照片以任何足以影響藝人名譽之方式使用"
Levis在搞什麼鬼?蔡依林在這裡看起來像是一個青春少女在與父母爭吵之後負氣離家出走之後染上種種惡習如酗酒吸毒幹架樣樣來甚至還擔任過落翅仔或檳榔西施之後,終於被逮進警局之後的樣子.(新聞報導可能會說,父母翻著相簿指著少女小時後清純可愛的模樣,再看看現在的她,不禁感嘆自己的教育出了什麼問題...之類)
這造型一點也不搖滾或酷什麼的,純粹是髒.
那茫然的眼神,鬆垮的臉皮,莫名其妙的髮色,像被毆打過的眼妝,說真的,Amy Winehouse搞不好都比她看起來清純,放任人家把她化妝畫成這樣,還給媒體拍照,這種行為本身就已經影響藝人名譽了,到底是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更損害她的名譽?難道會有報紙在她臉上用簽字筆畫刀疤或眼鏡嗎?唱片公司叫大家簽這切結書是簽心酸的吧...
這圖片完全就是女星不幸下場篇的插圖.
p.s.:有空大家可以看看蔡依林為Levis拍的牛仔褲廣告,photoshop的技巧真是日新月異,腿拉到長的不自然不說(跟這張圖比起來就知道她腿的真實比例是怎樣),修到她連膝蓋都沒有,神的咧.
圖片來自蘋果日報